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3-023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22年度报酬的议案》,该议案 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82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璐,199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4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春明,2009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芳,2008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 63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含税),合计人
民币 83 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2022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我们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聘其为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
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量及参考行业报酬标准,同意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报酬为6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3、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公告所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