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1-015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20年度报酬的议案》,该议案中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室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6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璐,199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4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灵霞,199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1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2011 年 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次。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 63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含税),合计人
民币 83 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2019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我们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审计要求,我们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聘其为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量及参考行业报酬标准,同意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报酬为6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3、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公告所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