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股票代码: 600305
江苏·镇江
二○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规则...... 3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7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0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11议案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2
议案六、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3议案七、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14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 15
议案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7
议案十、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8
议案十一、关于延长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期限的议案 ...... 32
议案十二、关于修改《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 33
议案十三、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4
江 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规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现场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现场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规则明确如下: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于会议开始前入场;中途入场者,应经过会议工作人员的许可。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按照表决票中的要求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14:00
会议召开地点:镇江富力喜来登酒店
会议召集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杭祝鸿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会议议程: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签到登记。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到。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四、宣布现场会议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并介绍到会人员。
五、推举监票人、计票人。
六、大会正式开始,对下列议案进行说明: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4、发行对象;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7、上市地点;
8、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延长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期限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修改<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发言、询问。
八、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表决。
九、统计并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十、通过交易所系统统计并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最终结果。
十一、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特定对象均采用现金认购方式参与股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 130,000,000 股(含 130,000,00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有关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