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3-06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参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董事会成员为公司相
关股东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自行召集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并经法院判决以上股东大会决议生效的新任董事会成
员,即:刘全、闫明、贾木云、周春君、卢东、薛浩、朱金淮、
段新晓、张子君。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辽宁曙
光”)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以
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贾木云、刘全、卢东、薛浩、闫明、周春君、段新晓、张子君、朱金淮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有 9 名董事表决,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届满。鉴于公司
第一大股东已变更为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推荐,董事会审核并同意提名贾木云、梁卫东、李全栋、权维、蒋婉、陈青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详见刊登
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推荐,董事会审核并同意提名崔青莲、于敏、王旭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于敏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券 报和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全栋为公司总裁;聘任臧志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详见刊登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及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9)。
表决结果:
1、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聘任李全栋为公
司总裁;
2、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聘任臧志斌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东黄海”)、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海特种车”)利用其持有的厂房、土地以资产抵押的方式,
拟向抚顺银行丹东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 4 亿元的银行贷款,同时辽宁曙光为丹东黄海汽车、黄海特种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3.3 亿元。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丹东黄海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
见刊登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7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