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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3:曙光股份关于对《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1

600303:曙光股份关于对《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1-01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辽宁监管局《关于对辽宁曙光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9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提及的问题及要求公司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制定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现将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指派专人与第三方协商沟通印章事宜

  公司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公告,并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组织董事会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提及的问题及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并指定相应的整改责任人。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指派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携带《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公司董事长签字《沟通联络函》到第三方沟通印章事宜,第三方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沟通联络函》及相关情况说明以 OA 的形式上报了总部,让公司等待总部答复。

  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与公司法务人
员再次到第三方送达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757 号),同时微信发送给对方,第三方回复公司已经在请示中,总部还没有最终答复。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等人员,又一
次到第三方沟通印章事宜,对方回复公司称,其请示总部后,总部一直未有明确答复。

  接下来,公司将采取继续沟通和其他方式,尽快取得公章、财务章的实际控制,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范运营风险。

 整改措施            采取继续沟通和其他方式

 整改完成时间        2021 年 3 月 31 日

 整改责任人          胡永恒、范东春、张玉成、那涛

  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本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重新修订完善了《印章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制度,确保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之规定,形成长效机制。

  《印章管理制度》主要完善了以下内容:


  1、公司印鉴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特殊业务需要借用印鉴外出使用时,需由借用部门开具借用印章申请,注明办理
人、借用事由与借用期限,按照公司《授权体系》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由综合管理部或财务部门指派专人携带印鉴与使用部门办理人员一同外出办理业务,做到人章相随。借用公章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留存备查;借用合同章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留存备查。
  2、明确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印鉴,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印章保管人应承担相应义务。

  3、印章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新刻制的印章,必须在制发部门留取印模,备案后方可启用;经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留存印模,上缴制发部门,即行销毁;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须按照规定上缴制发部门处理。

  4、新增惩罚机制,以提高管理层对印章管理的敬畏意识,促进印章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在印章管理上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自查、自纠,防范风险

  为了切实做好财务风险防控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财务部门认真展开了自查自纠工作,重点自查了如下几个方面:

  1、大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过公司自查,截止 2021 年 1 月 15 日,大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
占用余额为 0 元,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经过公司自查,截止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14,040 万元,具体如下:

  (1)向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分行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8,878 万元,已经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和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向下属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黄海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的贷款提供20,19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已经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批准。目前担保余额为 4,162 万元。

  (3)向下属公司凤城市曙光汽车半轴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的贷款提供 1,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已经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批准。

  以上担保事项公司都进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并进行了及时披露,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3、公司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

  (1)资金余额:截止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资金结余 8.59 亿
元,主要存储银行为:广发银行 2.13 亿元,中国银行 2.04 亿元,盛京银行 1.71 亿元。

  (2)受限资金:截止 2021 年 1 月 15 日,集团受限资金 2.09 亿
元,全部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其余资金使用不受限制。

  辽宁监管局此次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上交所对公司监管
工作函的决定,对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规范公司运作,防范各类风险,提升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理解和运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次整改,公司深刻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质量,坚定地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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