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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3 沪市 ST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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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曙光:ST曙光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4


  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4-09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114 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查明,因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车桥、诸城车桥为公司其他子公司的银行贷款融资提供最高额抵押反担保,未履行公司董事会决议程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原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
宫大、原董事长胡永恒、原总裁叶子青、原董事会秘书郭宋君予以监管警示。

  整改情况: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进行了通报、传达,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就文件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完成整改。

  2、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
定书》(〔2023〕17 号),根据该纪律处分决定书,经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查明,公司、原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秀根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原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秀根、原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宫大、原董事张宏亮予以公开谴责,对原董事长胡永恒、原董事会秘书肖嘉宁予以通报批评。

  整改情况:公司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就《纪律处分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完成整改。

  3、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0 号),公司因存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违规问题,被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整改情况: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
在收件当日对《决定书》列示的问题进行核实,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完
成了整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辽宁监
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2-121)。
  4、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关于
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 号),因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整改情况:公司已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完成整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5)。

  5、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纪律
处分决定书》(〔2021〕109 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查明,公司向受原实际控制人张秀根重大影响的企业提供资金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秀根、原关联方河南优客优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原董事长高会恩、胡新文,原总裁梁文利、原财务总监李全栋,原董事会秘书那涛予以通报批评。
  整改情况:公司原关联方河南优客优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占用资

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归还,公司已完成整改。

  6、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关于
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9 号),公司被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协议收购后,违规将公司公章与财务章交给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委派的人员,使得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被置放于公司之外第三方。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整改情况:公司已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完成整改,已
取得公章和财务章(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2021 年 3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3、《关于对〈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3)。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