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0-005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了九届十四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日、2015年7月15日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草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16年1月27日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19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8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55,279,91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6.99元/股,其中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份数量为6,6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长信基金-曙光股份-价值共创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锁定期为36个月(自2016年8月23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刊登于2015年6月2日、2015年7月16日、2016年1月29日、2016年6月21日、2016年8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19年8月23日届满,存续期将于
2020 年 8 月 22 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 3,319,500 股,剩余3,319,500股尚未出售。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根据《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草案)(修订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也为了更好地维护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1 年 8 月 22 日。存续期内(含延展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
长至 2021 年 8 月 22 日。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