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19-02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1日和2015年6月29日,公司先后召开了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草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1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6年3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2016年4月2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19号)。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19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8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55,279,91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6.99元/股,其中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份数
量为6,639,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于2016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原先的620,324,296股变更为675,604,211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预计上市可交易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刊登于2015年6月2日、2015年6月30 日、
2015年7月16日、2016年3月10日、2016年6月21日、2016年8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将于2019年8月23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证发〔2014〕5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长信基金-曙光股份-价值共创1号资产管理计划”共计持有公司股票6,6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
二、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相关约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曙光股份股票的锁定期为2016
年8月23日至2019年8月22日,锁定期将于2019年8月23日届满。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长信基金-曙光股份-价值共创1号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市场情况等择机减持股票。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及终止
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即自2016年8月23日起算。其中,前36个月为锁定期,后12个月为解锁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做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
鉴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份是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需要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中关于特定股东减持的规定,同时也为了更好地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后续将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