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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3-01-14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13-002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1 月 4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3
年 1 月 11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事项的

议案。关联董事李进巅、李海阳、于红等回避了表决。
       鉴于当前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保障顺利完成本

次发行、保障公司发展规划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决议公告

日,即 2013 年 1 月 1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3.90 元/股,最终发行价

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参与询价的投资者的申

                                1
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 5,180 万股不超过 25,584.61

万股(发行股份的上下限均含本数),在该发行范围内,董事会将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最终发行数量。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曙光集团”)以及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其他境内投资者等特定投资者。全部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其中曙光集团拟
认购不低于 5,180 万股且不超过 5,380 万股(认购股份的上下限均含

本数),其余由其他特定对象认购。单个特定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

行动人合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0,000 万股。

   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参与询价,按照经上述定价原则确

定的最终发行价格认购股份,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

格,则按本次发行的底价即 3.90 元/股向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发行。


                              2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原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李

进巅、李海阳、于红等回避了表决。

    本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

李进巅、李海阳、于红等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李进巅、李海阳、于红等回避了表决。

    公司拟向包括曙光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曙光集团拟认购不低于5,180

万股且不超过5,380万股(认购股份的上下限均含本数),构成了公

司与曙光集团的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安庆衡先生、马萍女士、刘晓辉女士事前认可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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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具体包括: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及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和实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时间、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认购方式及具体的认购

办法等有关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内,若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宜。

       4、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各项文件及合同。

       5、授权董事会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在股东大会决

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权限范围内对计划投资项目投资

顺序、分配金额、实施进度等进行适当调整;


                                4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实施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

行修改等有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

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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