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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0 沪市 维维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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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股份: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6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 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投资金额:拟增加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后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及时跟踪委托理财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增加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后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 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委托理财受托方及理财产品,明确委托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增加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增加后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及时跟踪委托理财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前提条件,严格筛
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和严格控制风险、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