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10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 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及时跟踪委托理财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 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委托理财受托方及理财产品,明确委托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及时跟踪委托理财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前提条件,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和严格控制风险、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