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 维维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食品饮料及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公司”)拟与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集团”)、国联通宝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投资”)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为 10 亿元,维维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50%,新盛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30%,国联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20%。
●由于新盛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亦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出资,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新盛集团及其子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592,880.26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2%。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促进实体企业转型升级,加快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源高度融合,培育企业新的增长动能,公司拟与新盛集团、国联投资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为 10 亿元,维维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50%,新盛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30%,国联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20%。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新盛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亦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出资,因此本次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新盛集团之间未发生过与此次交
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03-2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 26-8 号三胞国际广场 1 号办公楼 1201
法定代表人:林斌
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人民币
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799052396B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非金融性资产受托管理服务;投资管理信 息咨询服务;对房地产项目、商业项目、文化项目投资;房屋、电力管网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 实缴出资(万 持股比例
元) 元)
1 徐州市人民 400000 400000 100%
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合计 400000 400000 10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810.41 亿元,净资产 319.58 亿元,营业收
入 55.73 亿元,净利润 6.11 亿元(未经审计)。
新盛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29.90%的股份,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国联通宝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0-01-1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 78 号锡东创融大厦 A301-229
法定代表人:杨海
注册资本:6 亿元人民币
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550259156P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 实缴出资(万 持股比例
元) 元)
1 国联证券股 60000 20000 100%
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25,720.49 万元,净资产 25,345.27 万元,营
业收入 3,237.26 万元,净利润 2,491.00 万元。
公司与国联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国联投资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是第一批获得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子公司牌照以及直投试点的投资管理机 构。国联投资拥有 20 年投行投资经验,目前在管“江苏省老字号产业投资基金”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无锡益通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无锡广益建发集 团出资)”等多只消费类基金,运作了多个海内外并购项目。
三、产业基金基本要素
(一)基金名称:维维股份食品饮料及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暂定)。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基金规模及出资情况:暂定认缴 10 亿元,根据实际需求实缴到位。
(四)基金存续期:8 年(其中投资期 5 年,退出期 3 年,经合伙人会议同
意可延长不超过 2 年)。
(五)基金管理人:国联通宝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六)基金参与方及出资比例
1.有限合伙人
暂定新盛集团认缴出资 30%、维维股份认缴出资 50%。
2.普通合伙人
国联投资认缴出资 20%
(七)组织架构
(八)投资策略
以维维股份主营业务、产业链上下游和未来战略规划为核心,重点投资于食品饮料、新消费、农业等领域。
(九)基金决策机制
1.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为基金最高权力机构,除《合伙企业法》规定或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外,涉及基金的相关事宜均可由合伙人会议作出决定。
2.投资决策委员会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运行效率与质量,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拟设 5 名委员,由各方共同组成,其中
新盛集团推荐 1 人,维维股份推荐 1 人,国联通宝推荐 2 人,另共同推荐专家委
员 1 人。基金投资事项需半票以上通过方能实施,且新盛集团、维维股份、国联投资均有一票否决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此项关联交易待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和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后披露协议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公司合作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作出如下事前认可声明: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成立维维股份食品饮料及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的规定,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成立维维股份食品饮料及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上述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旨在充分发挥和利用合伙企业各
方的优势和资源,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拓展和完善公司的投资渠道和业务布局,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有利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寻找和储备优质项目资源,积极拓展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产业投资基金未能设立的风险。
2.该产业投资基金的未来运营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内部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