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5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于 2020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
主持董事会会议; 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 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内容的变更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