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49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公司办公楼 C09 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
道 300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23,997,7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2.402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任冬同志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总经理赵惠卿同志,常务副总经理唐士军同志,副总经理曹荣开同志、
曹军同志、陈洪卫同志、孟召永同志及财务总监赵昌磊同志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于航航同志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 是否当选
序号 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
例(%)
1.01 关于选举任冬为公司第九届 510,091,308 97.3460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时博为公司第九届 511,559,710 97.6263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郭敏为公司第九届 511,449,911 97.6053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万辉为公司第九届 511,529,712 97.6205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王志雷为公司第九 511,329,713 97.5824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宁鹏为公司第九届 511,529,711 97.6205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 是否当选
序号 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
例(%)
2.01 关于选举张雷为公司第九届 511,529,703 97.6205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赵长胜为公司第九 511,329,704 97.5824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张英明为公司第九 511,329,705 97.5824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 是否当选
序号 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
例(%)
3.01 关于选举刘敏为公司第九届 522,295,887 99.6752 是
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马翔为公司第九届 522,348,088 99.6851 是
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01 关于选举任冬 10,163, 42.2
为公司第九届 308 243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时博 11,631, 48.3
为公司第九届 710 249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郭敏 11,521, 47.8
为公司第九届 911 687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万辉 11,601, 48.2
为公司第九届 712 003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王志 11,401, 47.3
雷为公司第九 713 694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宁鹏 11,601, 48.2
为公司第九届 711 003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张雷 11,601, 48.2
为公司第九届 703 002
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赵长 11,401, 47.3
胜为公司第九 704 693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张英 11,401, 47.3
明为公司第九 705 693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刘敏 22,367, 92.9
为公司第九届 887 293
监事会监事的
议案
3.02 关于选举马翔 22,420, 93.1
为公司第九届 088 462
监事会监事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文章、黄启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