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5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8 年8 月3 日召开的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8 年 8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又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9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等
与本次回购相关的议案,于 2019 年 2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修订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 2018 年9 月 10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截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6,72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3,440
万元。按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 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180万股-8,36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67,200万股的 2.5%-5%,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 90%-95%用作股权激励计划,5%-10%用于注销。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披
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63)。
(二)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54,857,8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回购最
高价格 3.49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2.74 元/股,回购均价 3.048 元/股,使用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208,802.35 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数量及金额均已超过了回购方案中的回购数量、回购总金额的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方案对照不存在差异情况,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8 年 7 月 14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2)。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额(股) 比例(%) 股份数额(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72,000,000 100 1,672,000,000 100
其中:公司回购专
- - 54,857,820 3.28
用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1,672,000,000 100 1,672,000,000 1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 54,857,820 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及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本次回购股份的 90%-95%用作股权激励计划,5%-10%用于注销,具体数量将以未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为准。
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