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维维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
湖南省怡清源茶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维维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现金出资7650万元收购
简伯华先生所持有的湖南省怡清源茶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维维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拟以人民币现金出资7650万
元收购简伯华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所持有的湖南省怡清源茶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怡清源公司”)51%的股权。
本次交易价格主要参照评估结果,由双方协商达成。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9
月30日,怡清源公司合并报表账面净资产9,302.89万元,评估值为17,482.34万元
(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肆佰捌拾贰万叁仟肆佰元),评估增值8,179.45万元,
增值率87.92%。
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日期为2013年12月24日。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本次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无异议。
(三)本次交易已经怡清源公司临时股东会批准,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交易双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
职调查。
1、股权转让方为简伯华先生,性别男,国籍中国,住所长沙市芙蓉区浏正
街25号,最近三年一直担任怡清源公司董事长;
2、简伯华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为怡清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茶业的生产销
售,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11664万元,净利润737.58万元;2013年1-9月实现
销售收入9064万元,净利润1202.79万元。
3、简伯华先生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4、怡清源公司2012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资产总额为181,102,477.65元,负债为95,101,549.48元,净资产为
86,000,928.17元,营业收入为116,642,171.38元,净利润为7,375,811.87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为简伯华先生持有的怡清源公司51%的股权。怡清源公司基本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南省怡清源茶业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园(长冲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简伯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肆佰柒拾陆万伍仟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仟肆佰柒拾陆万伍仟元整
经营范围:茶叶(绿茶、紧压茶、袋泡茶、红茶、花茶、乌龙茶(分装)、黑茶
(分装))的生产;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含茶制品(其他类)、代用茶)的生产,预包
装食品批发兼零售;茶具的销售;茶艺、茶文化培训,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
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主要产品为
黑茶。
成立日期: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公司股权结构为:简伯华持股51%;长沙怡之源投资中心持股48.09%;长
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91%。
2、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产权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如下:
(1)根据怡清源公司与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于2011
年3月16日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4310102011AF00000700),公司
以其自有房产(长房权证芙蓉字第00559591、长房权证芙蓉字第00559592、长
房权证芙蓉字第00559593)为债权人在2010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3日
与公司签署的因流动资金贷款而订立的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2011年3月23日,公司在长沙市房屋
产权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
(2)根据怡清源安化公司与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化县地支行于2013
年8月20日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43092301-2013年安化[抵]字
0001号),安化公司以自有房产(安房权证东坪镇字第710002504、安房权证东
坪镇字第710002505、安房权证东坪镇字第710002508、安房权证东坪镇字第
710003659、安房权证东坪镇字第710003660、安房权证东坪镇字第710003662、
安房权证东坪镇字第710003663、安房权证东坪镇字第710003664、安房权证东
坪镇字第710003665、安房权证东坪镇字第710003666)、自有土地(安国用(2009)
第0180号)就安化公司与债权人自2013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19日期间
形成的债权(债权种类为“其他涉农企业短期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
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安化公司已于2011年7月12日在安
化县国土资源局、安化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
(3)根据怡清源长春公司与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于
2012年11月1日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31082013000001),怡清
源长春公司以自有房产(长房权证春字第713020258、长房权证春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