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 2024-065 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89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6,866.9779 万股的 1.37%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熊涛
股票代码 600298
股票简称 安琪酵母
注册资本 86,866.9779 万元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00 年 08 年 18 日
注册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 168 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 16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271756344P
所属行业 食品制造业
公司主营面包酵母、酵母抽提物、酿酒酵母、生物饲
料添加剂、营养保健产品、食品原料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主营业务 产品广泛应用于烘焙与发酵面食、食品调味、微生物发酵、
动物营养、人类营养健康、酿造与生物能源等领域;公司
投资领域还涉及生物肥料、酶制剂、制糖、塑料软包装、
融资租赁等。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总资产(万元) 1,927,041.05 1,693,343.23 1,344,564.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07,388.01 925,719.26 685,406.06
(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1,358,113.16 1,284,329.75 1,067,533.30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354,718.04 1,279,121.13 1,060,654.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7,016.50 132,120.74 130,853.81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10,444.52 111,413.09 106,002.4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资产负债率(%) 45.01% 43.24% 46.44%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47 1.57 1.59
稀释每股收益(元) 1.47 1.57 1.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28 1.32 1.29
股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股) 11.60 10.65 8.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03 16.47 20.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1.33 13.88 16.64
均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 23.65% 28.14% 33.00%
注:计算净资产现金回报率时,采用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利润总额为核算口径。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序号 姓名 职位
1 熊涛 董事长、董事
序号 姓名 职位
2 肖明华 董事
3 周琳 董事
4 郑念 董事
5 王悉山 董事
6 蒋春黔 独立董事
7 刘信光 独立董事
8 孙燕萍 独立董事
9 涂娟 独立董事
10 莫德曼 独立董事
11 程池 独立董事
2.监事会构成
序号 姓名 职位
1 李林 监事会主席
2 李啸 股东代表监事
3 王东 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位
1 肖明华 总经理
2 郑念 副总经理
3 王悉山 副总经理
4 覃先武 总工程师
5 吴朝晖 副总经理
6 刘劲松 副总经理
7 杜支红 副总经理
8 覃光新 财务负责人
9 高路 董事会秘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规范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以下简称《102 号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8 亿元(含),不超过 4.8 亿元(含)的资金,以不超过45 元/股的价格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0,944,00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68,669,779 股的 1.259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6.54 元/股、最低价为 31.50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24,279.76 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四、限制性股票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89 万股,约占目
前公司股本总额 86,866.9779 万股的 1.37%。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依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102 号文》《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骨干。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二)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