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3-114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更新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任何担保;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提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经独立董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对独立董事要求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见。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的重大事项时,对除公司董事、监事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披露。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及时公开披露。
……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 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
况。 况。
关联股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关联
股东不主动申请回避时,其他知情股东
有权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召集人应
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
东及该股东是否应当回避。关联股东回
避时,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
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对关联交
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方为有效。 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
章程规定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的,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涉及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列情形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的选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一)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的;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历和基本情况。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历和基本情况。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规定的其他内容。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务。 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务。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个交易日
有关情况。 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职务。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