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3-016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不低于 6,000 万股(含)且不超过 8,000 万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1,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455%,成交最高价为人民币 2.30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人民币 2.23 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667,884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的 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申报;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依据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后续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