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0-084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 年 9 月 18 日,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或“公司”)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4 号)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 3,3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7,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3,285.60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71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151,458.00 127,000.00
2 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 54,183.00 50,000.00
3 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 63,486.49 60,000.00
4 偿还有息负债项目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369,127.49 337,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截至 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 100,000 万元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33,629.98 万元(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慎研究,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己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就此事宜己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广汇汽车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