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受宏观经济及行业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影响,公司业绩高速增长面临较大压力,达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难度较大,公司拟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
2020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