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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97:广汇汽车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8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8-060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6月27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332.3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38元/股。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27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况、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概况

    根据公司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限制性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管理及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原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股权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
或部分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
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由1,134人调整为974人(均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300万股调整为7,332.3万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
分配的预案》,同意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44,309,682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
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221,646,452.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滚存至下一年度。该方案已于2018年6月1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
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3.53-0.15=3.38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    30%

                      记之日起24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    30%
                      记之日起36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    20%
                      记之日起48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20%
                      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且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对于其已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保留在解除限售后的12个月内向其追溯返还其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的权利。

  (3)公司层面业绩指标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1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5、2016、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18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且2018年现金分红
                    比例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

                    以2015、2016、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19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且2019年现金分红
                    比例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

                    以2015、2016、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且2020年现金分红
                    比例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

                    以2015、2016、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1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5%;且2021年现金分红
                    比例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
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指标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考核管理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称
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档等级评定(由高到低)。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称职级别,解锁比例为100%;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级别,解锁比例为80%,激励对象当期不可解
锁的20%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激
励对象当期不得解锁限制性股票,该等股票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绩效等级      优秀      良好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解锁比例      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100%    个人当年解除限

                                                售额度*80%        0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造成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2、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5月4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