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290 沪市 ST华仪


首页 公告 *ST华仪:*ST华仪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ST华仪:*ST华仪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5

*ST华仪:*ST华仪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 华仪    编号:临 2023-105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 2017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与会计师对该《告知书》所涉及的虚假记载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已核实,经测算,公司 2016 年至 2019 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1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22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3)。

    二、《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2023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9 号),具体内容如下: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孟列先生、张学民先生: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
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 年,华仪电气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仪风能) 对
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风机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涉及诺木洪、罗家山及渑池二期三个项目,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 2017 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涉嫌虚增营业收入 34,725.64 万元,虚增应收账款,并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812.58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6,699.05 万元。

  华仪电气 2017 年虚增风机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 2018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减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
959.78 万元、3,729.13 万元、5,501.49 万元、4,600.77 万元和 6,258.11 万元。
  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
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华仪电气相关公告、财务资料、业务合同、情况说明及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华仪电气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华仪电气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孟列,知悉、授意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开具发票提前确认收入,知悉或应当知悉虚增应收账款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华仪电气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张学民,同时曾担任华仪风能总经理,知悉并参与提前确认收入相关事项,知悉或应当知悉虚增应收账款每年计提坏账准备。陈孟列、张学民在任职期间,在华仪电气相应定期报告上签字确认,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二、对陈孟列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三、对张学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告知书》,公司 2017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与
会计师对该《告知书》所涉及的虚假记载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已核实,经测算,公司 2016 年至 2019 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