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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仪:*ST华仪关于仲裁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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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 华仪    编号:临 2023-100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时集团”或“被申请人”)于近期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国仲(2023)第 1999号裁决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华时集团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国仲(2023)第 1999 号仲裁通知和《仲裁申请书》等仲裁材料,因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逾期,华时能源作为股权质押担保方,被融资方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
提起仲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55)。

    二、本次收到的《裁决书》主要内容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国仲(2023)第 1999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1、确认申请人有权对被申请人持有的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 49.019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7,500 万元)行使质权,所有价款优先用于清偿本会“[2023]沪贸仲裁字第 0740 号”《裁决书》主文第(一)、(二)、(七)、(八)项确定的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的全部款项;

  2、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财产保全保险费人民币 30,000 元;

  3、本案仲裁费共计人民币 101,350 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鉴于申请人
已预缴全额仲裁费,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仲裁费人民币 101,350 元。

  上述各项裁决所涉款项支付义务,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裁决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5,518.52万元,本次仲裁的执行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对本次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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