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 华仪 编号:临 2023-100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时集团”或“被申请人”)于近期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国仲(2023)第 1999号裁决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华时集团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国仲(2023)第 1999 号仲裁通知和《仲裁申请书》等仲裁材料,因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逾期,华时能源作为股权质押担保方,被融资方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
提起仲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55)。
二、本次收到的《裁决书》主要内容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国仲(2023)第 1999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1、确认申请人有权对被申请人持有的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 49.019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7,500 万元)行使质权,所有价款优先用于清偿本会“[2023]沪贸仲裁字第 0740 号”《裁决书》主文第(一)、(二)、(七)、(八)项确定的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的全部款项;
2、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财产保全保险费人民币 30,000 元;
3、本案仲裁费共计人民币 101,350 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鉴于申请人
已预缴全额仲裁费,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仲裁费人民币 101,350 元。
上述各项裁决所涉款项支付义务,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裁决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5,518.52万元,本次仲裁的执行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对本次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