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 华仪 编号:临 2022-02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最新修订内容,拟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以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
2006 年 8 月 10 日,经国务院国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企改[1998]825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国 号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现在在 有法人股股东中国福马林业机械集团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有限公司将所持股份协议转让与华仪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依法履行审 91330000713248305N。
批及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现在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3248305N。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 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式。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易方式进行。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连带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义务: 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 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
方式缴纳股金; 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外,不得退股; 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 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务承担连带责任。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务承担连带责任。
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 持股计划;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 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近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任何担保; 何担保;
(三)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 (三)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
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 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的任何担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的任何担保;
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担保。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上述对外担
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除前述需由
股东大会审批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
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
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得参与该项表决,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应当提供反担保。
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
追究机制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