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 华仪 编号:临 2021-075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在自查中发现存在违规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况,其中: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以结构性存款及收益为华仪电器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浙江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债务本金最高额 9,500 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保管和维护质物所产生的费用提供质押担保。系违规担保,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公司亦未予以追认。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
028)。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74民初1195号,判决如下:
驳回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0,093.47元,由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本次诉讼对应的用于质押的结构性存款已于
2019年12月被平安银行强制划转,公司已于2019年全额计提了上述因承担连带
担保所产生的损失,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较小,主
要为诉讼费用等。
四、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1、担保涉诉情况
序 当事人 案由 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情况
号 原告 被告
被告一:华仪集团 一审判决公司败
被告二:河南华仪置 诉,需承担担保责
万 向 信 业发展有限公司 金 融 借 归 还 原 告 贷 款 本 金 任。公司不服提起
1 托 股 份 被告三:华仪电气 款 合 同 15,000 万元并支付利 上诉,二审已判
公司 被告四:陈道荣 纠纷 息、罚息、复利、贷款提 决,维持原判,已
被告五:赵爱娥 前到期赔偿金等 执行,公司已提起
再审并立案审查,
再审被驳回。
深 圳 中 被告一:华仪集团 已一审判决,公司
安 融 资 被告二:华仪电气 金 融 借 需支付租金及迟
2 租 赁 股 被告三:陈道荣 款 合 同 支付租金 2,545.94 万元 延利息。公司不
份 有 限 被告是:赵爱娥 纠纷 及迟延利息 服,二审已判决,
公司 维持原判,已执
行。
安 吉 鼎 被告一:华仪集团 已一审判决,公司
业 投 资 被告二:华仪电气 金 融 借 偿还本金 500 万元及利 败诉,需承担担保
3 合 伙 企 款 合 同 息 责任。公司不服,
业(有限 纠纷 已提起上诉,二审
合伙) 维持原判。
被告:华仪集团
中 国 民 被告:华仪电气
生 银 行 被告:华仪电器集团 已一审判决,公司
股 份 有 浙江有限公司 金 融 借 偿 还 原 告 借 款 本 金 败诉,需承担担保
4 限 公 司 被告:天豪(温州) 款 合 同 3,969 万元、利息、复利、 责任。公司不服,
温 州 分 发展有限公司 纠纷 逾期息 已提起上诉,后经
行 被告:宝龙电子集团 综合考虑撤诉。
有限公司
被告:陈道荣
徽 商 银 被告一:华仪集团 金 融 借 偿 还 承 兑 垫 款 本 金 一审已判决,需承
5 行 股 份 被告二:华仪电气 款 合 同 78,321,597.01 元以及 担担保责任,已申
有 限 公 被告三:陈道荣 纠纷 罚息 请执行。
司 宁 波 被告四:赵爱娥
分行(原
包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恒 丰 银 华仪集团、陈道荣、
行 股 份 赵爱娥、华仪电气 金 融 借 偿还借款本金 9,900 万 二审已判决,维持
6 有 限 公 款 合 同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原判,已申请执
司 泉 州 纠纷 行。
分行
恒 丰 银 华仪集团、陈道荣、
行 股 份 赵爱娥、华仪电气 金 融 借 偿还借款本金 6,400 万 二审已判决,维持
7 有 限 公 款 合 同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原判,已申请执
司 泉 州 纠纷 行。
分行
华 仪 电 浙江伊赛科技有限公
气、浙江 司、厦门国际银行股
华 仪 电 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器 科 技 金 融 借 判定《结构性存款存单 一审驳回诉讼请
8 有 限 公 款 合 同 质押合同》无效,合同金 求,二审维持原
司(以下 纠纷 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判。
简 称
“ 华 仪
科技”)
本公司、 被告一:华仪集团浙
华 仪 风 江公司
能 有 限 被告二:江苏银行股 金 融 借 请求确认《质押担保合 一审已驳回诉讼
9 公司(以 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款 合 同 同》无效,合同金额为人 请求
下 简 称 纠纷 民币 10,000 万元
“ 华 仪
风能”)
请求判令被告华仪电气
中国建 股份有限公司对华仪集
设银行 金 融 借 团有限公司拖欠的借款
10 股份有 华仪电气 款 合 同 本金中的 600 万元及利 已调解
限公司 纠纷 息、逾期罚息、复利、律
乐清支 师代理费承担连带清偿
行 责任;本案诉讼费用及
原告实现债权费用;
上海浦 华仪集团、河南华仪 金 融 借 依法判令被告华仪集团 一审已判决,已申
11 东发展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款 合 同 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 请执行。
银行股 华仪投资控股有限公 纠纷 币 2,000 万元及利息、逾
份有限 司、龙飞集团有限公 期利息、复利;判令河南
公司温 司、华仪电气、陈道 华仪置业发展有限公
州乐清 荣、赵爱娥 司、华仪投资控股有限
支行 公司、龙飞集团有限公
司、华仪电气、陈道荣、
赵爱娥承担连带偿还责
任(注 1)
依法判令被告华仪集团
上海浦 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
东发展 华仪集团、华仪投资 币 4,000 万元及利息、逾
银行股 控股有限公司、陈道 金 融 借 期利息、复利;判令华仪
12 份有限 荣、赵爱娥、华仪电 款 合 同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 一审已判决,已申
公司温 气、跃华控股集团有 纠纷 道荣、赵爱娥、华仪电 请执行。
州乐清 限公司、河南华仪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