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 华仪 编号:临 2021-04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分别处于一审判决和再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分别为共同被告和再审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诉讼金额合计为 228,321,597.01 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
诉讼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对应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金额并扣除担保物后应承担的担保净额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预计负债。上述判决或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较小,主要为利息、罚息及诉讼费用等。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原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8年2月25日,本公司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因华仪集团未能及时偿还债务,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件已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
(二)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与万向信托股份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本公司因与万向信托股份公司、河南华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陈道荣、华仪集团有限公司、赵爱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11月28日、12月28日、2020年9月19日、2021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
073)、《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7)、《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5)《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
二、进展情况
(一)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公司近日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内02民初607号,判决如下:
1、被告华仪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垫款本金78,321,597.01元,支付自2019年2月27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28日的罚息4,699,295.82元;
2、被告华仪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垫款本金78,321,597.01元的罚息,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9年2月27日起至垫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3、被告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陈道荣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赵爱娥以其与陈道荣共有财产为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陈道荣、被告赵爱娥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华仪集团进行追偿;
4、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9,050.2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华仪集团、被告华仪电气有限公司、被告陈道荣、被告赵爱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的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与万向信托股份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公司近日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
民申2919号,裁定如下:
驳回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对应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金额并扣除担保物后应承担的担保净 额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预计负债。上述判决或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 润数的影响较小,主要为利息、罚息及诉讼费用等。
四、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1、担保涉诉情况
序 当事人 案由 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情况
号 原告 被告
被告一:华仪集团 一审判决公司败
被告二:河南华仪置 诉,需承担担保责
万 向 信 业发展有限公司 金 融 借 归 还 原 告 贷 款 本 金 任。公司不服提起
1 托 股 份 被告三:华仪电气 款 合 同 15,000 万元并支付利 上诉,二审已判
公司 被告四:陈道荣 纠纷 息、罚息、复利、贷款提 决,维持原判,已
被告五:赵爱娥 前到期赔偿金等 执行,公司已提起
再审并立案审查,
再审被驳回。
深 圳 中 被告一:华仪集团 已一审判决,公司
安 融 资 被告二:华仪电气 金 融 借 需支付租金及迟
2 租 赁 股 被告三:陈道荣 款 合 同 支付租金 2,545.94 万元 延利息。公司不
份 有 限 被告是:赵爱娥 纠纷 及迟延利息 服,二审已判决,
公司 维持原判,已执
行。
安 吉 鼎 被告一:华仪集团 已一审判决,公司
业 投 资 被告二:华仪电气 金 融 借 偿还本金 500 万元及利 败诉,需承担担保
3 合 伙 企 款 合 同 息 责任。公司不服,
业(有限 纠纷 已提起上诉,二审
合伙) 维持原判。
中 国 民 被告:华仪集团 金 融 借 偿 还 原 告 借 款 本 金 已一审判决,公司
4 生 银 行 被告:华仪电气 款 合 同 3,969 万元、利息、复利、 败诉,需承担担保
股 份 有 被告:华仪电器集团 纠纷 逾期息 责任。公司不服,
限 公 司 浙江有限公司 已提起上诉,后经
温 州 分 被告:天豪(温州) 综合考虑撤诉。
行 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宝龙电子集团
有限公司
被告:陈道荣
徽 商 银 被告一:华仪集团
行 股 份 被告二:华仪电气
有 限 公 被告三:陈道荣
司 宁 波 被告四:赵爱娥 金 融 借 偿 还 承 兑 垫 款 本 金 已立案,一审已判
5 分行(原 款 合 同 78,321,597.01 元以及 决,需承担担保责
包 商 银 纠纷 罚息 任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恒 丰 银 华仪集团、陈道荣、
行 股 份 赵爱娥、华仪电气 金 融 借 偿还借款本金 9,900 万 二审已判决,维持
6 有 限 公 款 合 同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原判,已申请执
司 泉 州 纠纷 行。
分行
恒 丰 银 华仪集团、陈道荣、
行 股 份 赵爱娥、华仪电气 金 融 借 偿还借款本金 6,400 万 二审已判决,维持
7 有 限 公 款 合 同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原判,已申请执
司 泉 州 纠纷 行。
分行
华 仪 电 浙江伊赛科技有限公
气、浙江 司、厦门国际银行股
华 仪 电 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器 科 技 金 融 借 判定《结构性存款存单 一审驳回诉讼请
8 有 限 公 款 合 同 质押合同》无效,合同金 求,二审维持原
司(以下 纠纷 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判。
简 称
“ 华 仪
科技”)
本公司、 被告一:华仪集团浙
华 仪 风 江公司
能 有 限 被告二:江苏银行股 金 融 借 请求确认《质押担保合 一审已驳回诉讼
9 公司(以 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款 合 同 同》无效,合同金额为人 请求
下 简 称 纠纷 民币 10,000 万元
“ 华 仪
风能”)
中国建 金 融 借 请求判令被告华仪电气
10 设银行 华仪电气 款 合 同 股份有限公司对华仪集 已调解
股份有 纠纷 团有限公司拖欠的借款
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