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 华仪 编号:临 2021-005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仪电气”)于2019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3),在自查中发现存在违规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况,其中: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科技”)以结构性存款为浙江伊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赛科技”)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申请的43,240.00万元(共9笔业
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系违规担保,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
序,公司亦未予以追认。
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华仪科技于2019年12月12日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8)。
2020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该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1民初3004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华仪电气、华仪科技的诉讼请求。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0)。
公司及子公司华仪科技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并在上诉期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进展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华仪科技于近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闽民终
1942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91,800元,由华仪电气和华仪科技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应的用于质押的华仪科技43,754.09万元结构性存款已于2019年
11月29日被厦门国际强制划转,公司已于2019年全额计提了上述因承担连带担
保所产生的损失,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较小,主要
为诉讼费用等。
四、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1、担保涉诉情况
序 当事人
案由 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情况
号 原告 被告
被告一:华仪集团 一审判决公司败
被告二:河南华仪置业发展 金融借 归还原告贷款本金 15,000 诉,需承担担保
1 万向信托 有限公司 款合同 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 责任。公司不服
股份公司 被告三:华仪电气 纠纷 利、贷款提前到期赔偿金等 提起上诉,二审
被告四:陈道荣 已判决,维持原
被告五:赵爱娥 判,已执行。
被告一:华仪集团 已一审判决,公
深圳中安 被告二:华仪电气 金融借 司需支付租金及
2 融资租赁 被告三:陈道荣 款合同 支付租金 2,545.94 万元及 迟延利息。公司
股份有限 被告是:赵爱娥 纠纷 迟延利息 不服,二审已判
公司 决,维持原判,已
执行。
被告一:华仪集团 已一审判决,公
安吉鼎业 被告二:华仪电气 金融借 司败诉,需承担
3 投资合伙 款合同 偿还本金 500 万元及利息 担保责任。公司
企业(有 纠纷 不服,已提起上
限合伙) 诉,二审维持原
判。
4 中国民生 被告:华仪集团 金融借 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969 已一审判决,公
银行股份 被告:华仪电气 款合同 万元、利息、复利、逾期息 司败诉,需承担
有限公司 被告:华仪电器集团浙江有 纠纷 担保责任。公司
温州分行 限公司 不服,已提起上
被告:天豪(温州)发展有 诉,后经综合考
限公司 虑撤诉。
被告:宝龙电子集团有限公
司
被告:陈道荣
包商银行 被告一:华仪集团 金融借
5 股份有限 被告二:华仪电气 款合同 偿 还 承 兑 垫 款 本 金 已立案,一审已
公司 被告三:陈道荣 纠纷 78,321,597.01 元以及罚息 开庭尚未判决。
被告四:赵爱娥
恒丰银行 华仪集团、陈道荣、赵爱 金融借 二审已判决,维
6 股份有限 娥、华仪电气 款合同 偿还借款本金 9,900 万元 持原判,已申请
公司泉州 纠纷 及利息、罚息、复利 执行。
分行
恒丰银行 华仪集团、陈道荣、赵爱 金融借 二审已判决,维
7 股份有限 娥、华仪电气 款合同 偿还借款本金 6,400 万元 持原判,已申请
公司泉州 纠纷 及利息、罚息、复利 执行。
分行
华 仪 电 浙江伊赛科技有限公司、厦
气、浙江 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华仪电器 州分行 金融借 判定《结构性存款存单质押 一审驳回诉讼请
8 科技有限 款合同 合同》无效,合同金额为人 求,二审维持原
公司(以 纠纷 民币 5,000 万元 判。
下 简 称
“华仪科
技”)
本公司、 被告一:华仪集团浙江公司
华仪风能 被告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金融借 请求确认《质押担保合同》
9 有限公司 公司太仓支行 款合同 无效,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一审已驳回诉讼
(以下简 纠纷 10,000 万元 请求
称“华仪
风能”)
请求判令被告华仪电气股
中国建设 份有限公司对华仪集团有
银行股份 金融借 限公司拖欠的借款本金中
10 有限公司 华仪电气 款合同 的 600 万元及利息、逾期罚 已调解
乐清支行 纠纷 息、复利、律师代理费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
用及原告实现债权费用;
上海浦东 华仪集团、河南华仪置业发 金融借 依法判令被告华仪集团偿 一审判决,公司
11 发展银行 展有限公司、华仪投资控股 款合同 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败诉,需承担担
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龙飞集团有限公 纠纷案 2,000 万元及利息、逾期利 保责任。公司二
公司温州 司、华仪电气、陈道荣、赵 息、复利;判令河南华仪置 审上诉已撤诉,
乐清支行 爱娥 业发展有限公司、华仪投资 一 审 判 决 已 生
控股有限公司、龙飞集团有 效。
限公司、华仪电气、陈道荣、
赵爱娥承担连带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