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4-025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失效
及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3月2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失效及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一致
认为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失效,同意注销公司已授
予的全部股票期权1,615.80万份(其中:首次已授予的股票期权1,405.80万份;
已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210万份),并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注销事宜,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的审批。现就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失效及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概述
2011 年11 月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仪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1 年11 月2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仪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对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2012 年1 月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8 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12 年1 月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仪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再次对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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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2 年2 月20 日,公司召开201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890 万份股票期权,
对应标的股票1,89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26,883,658 股的3.59%。首次
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93 人,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含独立董事
和监事)7 人。
201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的议案》与《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
予数量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12年3月16日。同意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激励对象人数由93人调整为90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890万份调整为1,858万
份。
201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17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
案》。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3年3月15日,
激励对象人数为8名,授予数量为210万份。
201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首期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
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452.20万份。注销后公司首次已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1,858万份调整为1,405.80万份,激励对象由90人调整为81人。
201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2年的利润分配
方案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章的相
关规定对行权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和已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为9.13元; 2、调整后的已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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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
1、公司未出现导致本计划失效的法定或本计划规定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个人未出现导致其丧失行权资格的法定情形及本计划规定的情
形。
3、根据公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绩效考核合格。
4、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 以201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期 以2011年净利润为基数,2012年度净利润至少不低于2011年度水平;
以2011年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12年净资产收益率至少不低于2011
年度水平。
第二个行权 以201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期 以2011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至少不低于15%;
以2011年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率至少不
低于15%。
第三个行权 以201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至少不低于60%;
期 以2011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至少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