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0 证券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08-01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基于发展业务的共同期望,为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本着平等互利、互相支持协作的原则,于2008年3月20日在温州市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拟在温州市内的风电场建设及风力发电上形成长期战略伙伴关系。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战略合作方情况介绍
名 称: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注 册 号:330300000006566
住 所:温州市人民东路国信大厦29层
注册资本:叁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国龙
成立日起:1987年6月12日
经营范围:能源及基础建设实施项目的投资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将在温州市范围内就风电场的开发、建设,风力发电设备和所需配套电器设备以及其他项目的电器设备供应、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
2、合作方式
1)甲方在温州地区以内开发的风电场,在达到可以建设风电场的条件后,甲方将和乙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乙方控股)或由乙方独资成立项目公司,由甲方或项目公司取得建设风场的批文,共同合作开发建设之目的。
2)甲方在温州市市内开发的风电场,在达到可以建设风电场条件后,甲方将优先考虑与乙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或由乙方单独投资设立项目公司,以甲方或项目公司的名义取得建设风场的批文,共同合作开发建设之目的。
3)乙方在国内自行开发的风电场项目,在需要时甲方将给予乙方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同意,根据第2条合作方式下成立建设风电场项目公司的,在选用风力发电设备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甲方及其子公司生产的风力发电设备及电器设备。
2)甲方同意,以优惠的价格向项目公司和乙方自行开发建设的风场提供风力发电设备。
3)甲方同意,基于上述合作的基础,在风力发电设备紧缺时,甲方的子公司优先向乙方供应风力发电设备。
4)乙方同意,基于上述合作的基础, 在乙方自行开发建设的风力场需要选购风力发电设备时,优先购买甲方子公司生产的风力发电设备。
5)乙方同意,基于上述合作的基础,在乙方及附属机构进行其它能源项目的投资和开发时,优先采用甲方及其子公司生产的各类电器设备。
4、生效条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