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5-005 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 年 1 月 9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5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河南羚锐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5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
2、授予数量:125 万股
3、授予人数:9 人
4、授予价格:10.9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不存在差异。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公司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1 吴希振 董事、副总经理 5 4.00% 0.009%
2 赵志军 董事 15 12.00% 0.026%
3 陈燕 董事、副总经理 15 12.00% 0.026%
4 潘滋润 董事 15 12.00% 0.026%
5 冯国鑫 董事、董事会秘书 15 12.00% 0.026%
6 武惠斌 副总经理 15 12.00% 0.026%
7 余鹏 财务总监 15 12.00% 0.026%
8 叶强 副总经理 15 12.00% 0.026%
9 李磊 副总经理 15 12.00% 0.026%
合计 125 100.00% 0.220%
注:上表中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河南羚
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11000330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止,公司已收到 9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合计人民币
13,700,000.00元。因本次授予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股票,
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截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
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动。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125 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其出具的《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登记日为 2025 年 1 月 9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更前股份数量 本次变动数量 变更后股份数量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50,000 1,25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67,115,486 -1,250,000 565,865,486
合计 567,115,486 567,115,486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授予价格。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在 2024 年-2026 年
公司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 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约为
1,422.50 万元,2024 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数量(万股)
125 1,422.50 34.14 1,038.48 349.87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 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团队的积极性,提高 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