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18-034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尚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于2018年3月9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9元/股(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8.85元/股),预计回购的股份不超过33,898,305股。
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着力进行各项回购准备工作,聘请法律顾问对回购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18年3月2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鉴于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以来,公司公告了收购控股子公司羚锐生物药业部分股权、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同时在此期间股价趋于稳定,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规定,按照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回购价格不超过8.85元/股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实施回购程序,同时将依据回购相关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