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现
就公司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对本次增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关联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子公司复睿智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增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复睿智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次增资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传明 应文禄 王翠敏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