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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81 沪市 华阳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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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新材:华阳新材关于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0


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4-054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民事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涉及金额:受理费 400 元

  ●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民事裁决书》的履行预计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小。
    一、  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的“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 1 号”(以下简称:“历山 1 号基金”)原管理人上海义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义合”),在作为管理人期间未能按照《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 1 号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此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
申请人上海义合返还历山 1 号基金已付的基金管理费。上海仲裁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受
理了本案(详见:临 2022-50 号公告)。

  2023 年 12 月,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2】沪仲案字第 2177
号),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版
本)第五十一条规定,作出以下裁决:1.本案本请求仲裁费 52470 元(已由公司预缴),
由公司承担 80%即人民币 41976 元,由上海义合承担 20%即人民币 10494 元。上海义合应
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支付10494元;2.对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3.对上海义合的仲裁反请求不予支持,反请求仲裁费由上海义合自行承担(详见:临2023-062 号公告)。

  2024 年 7 月,公司不服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沪仲案字第 2177 号仲裁裁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申请,上海金融法院已立案审理(详见:临 2024-047 号公告)。

    二、  本次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沪 74 民特 47 号】,公司提
出的申请撤销仲裁事由均不属于法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其申请法院不予支持。裁定如下:1、驳回公司的申请;2、申请费 400 元由公司负担(已预交)。

    三、  本次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民事裁决书》的履行预计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小。

    四、  其他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