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 2021 年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增加 2021 年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关于增加 2021 年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此次公司增加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田旺林杨志军 季君晖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