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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81 沪市 华阳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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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81:华阳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4

600281:华阳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华阳降解”)提供担保,是根据华阳降解 PBAT 项目建设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加快 PBAT 项目建设,保证其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就对外担保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并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为华阳降解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定县支行申请 28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田旺林  杨志军  季君晖
                                                    2021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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