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2021 年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拟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年第十五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经审查白晓宇先生个人履历等有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况,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白晓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计提减值损失的事项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损失,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田旺林杨志军 季君晖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