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A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 1,506.8 万股,预留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250.5 万股。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创业”)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
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详见临 2021-042、043、044 号公告)
2、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增加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详见临 2021-045号公告)
3、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
进行了内部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临 2021-053 号公告)
4、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
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384号)。(详见临 2021-054 号公告)
5、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
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完成并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详见临2021-056、057 号公告)
6、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临 2022-001、002 号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规范通知》”)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2020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EPS)不低于 0.28 元;2020 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2020年公司大健康板块核心企业东松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11,500 万元。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等相关办法,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评价得分达到 C 等
及以上。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经过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向 2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6.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506.8 万股
3、授予人数:262 人
4、授予价格:3.9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 年。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一批解除限售 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33%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二批解除限售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33%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三批解除限售 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34%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量比例 本的比例
赵晓东 党委书记、董事、副总 18.5 1.05% 0.0213%
经理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
李捷 20.4 1.16% 0.0235%
经理
党委副书记、董事、纪
唐晓岚 4.3 0.24% 0.0050%
委书记、工会主席
张荻 副总经理 11.7 0.67% 0.0135%
王蓓 副总经理 10.2 0.58% 0.0117%
王伟 副总经理 0.4 0.02% 0.0005%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陈乃轶 10.4 0.59% 0.0120%
董事会秘书
金伟 副总经理 11.4 0.65% 0.0131%
小计 87.3 4.97% 0.1005%
其他核心骨干(共 254 人) 1,419.5 80.78% 1.6345%
首次授予合计(262 人) 1,506.8 85.75% 1.7350%
预留授予 250.5 14.25% 0.2884%
授予额度总计 1,757.3 100% 2.0235%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