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04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业”或“公司”)拟实施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方案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2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予以公布和施行(第 163 号令、第 11 号公告)。根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最新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公司拟对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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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方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三)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的 100%。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上述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的 100%。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上述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四)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锁定期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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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调整后: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独立董事则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