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
的《关于公司下属企业签署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下属企业签署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甘肃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拟租赁光伏治沙土地事项系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章良忠、王进、李星国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