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现就 2021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宏亮先生、邵生富先生及林传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