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新增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预计的,符合行业环境,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公司依据 2021 年度 1-9 月份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实际发生情况,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新增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