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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6 沪市 城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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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3-26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0-13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 年3 月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六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 名,实到9 名,董事陈代华、独立董
    事胡俞越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胡俞越委托独立董事李明代
    为出席并表决。董事长刘龙华主持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所有议案:
    1、2009 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00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2009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2009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9 年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542,478,882.20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35,041,252.35 元,减去本年分配现金股利37,050,000.00 元,减
    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净利润10%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
    54,247,888.22 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786,222,246.33
    元。
    本年度拟以总股数74,100 万股为基数,每10 股分派现金股利1
    元(含税),预计支付红利7,410 万元。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止2009 年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本公积2,201,750,609.10 元, 其中股本溢价
    1,546,621,263.08 元,公司拟以2009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74,1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2 股,共计转增14,820 万股,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88,920 万股, 母公司资本公积减至
    2,053,550,609.10 元。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2009 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关于窦金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建筑师的议案。
    窦金山先生因退休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总建筑师。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2009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关于调减公司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总额
    及取消使用3 亿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
    公司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分别于2009 年11 月24 日
    和2009 年12 月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0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中
    对董事会的授权,即“(八)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董事
    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包括募集资金额及募集资金项目调减)进行相应
    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为了更好地实现全体股东利
    益最大化,取消使用3 亿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即调整本次非公
    开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量”的部分内容。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关于公司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第八项募
    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不超过35 亿元,
    具体用途如下: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万元)
    北京北苑南区项目 210,166 60,000
    北京房山长阳项目 270,542 70,000
    重庆西彭项目 104,211 60,000
    北京望坛危改及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401,715 130,000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
    合计 986,634 350,0004
    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
    以置换。
    修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不超过32 亿元,
    具体用途如下: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万元)
    北京北苑南区项目 210,166 60,000
    北京房山长阳项目 270,542 70,000
    重庆西彭项目 104,211 60,000
    北京望坛危改及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401,715 130,000
    合计 986,634 320,000
    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
    以置换。
    除上述事宜外,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均维持公司分别
    于2009 年11 月24 日和2009 年12 月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内容不
    变。
    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需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
    为准。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关于修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5
    告》的议案。
    由于对公司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量”
    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因此相应地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进行修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修订案)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关于修改《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由于对公司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量”
    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因此相应地对《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进行修改,《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案)详见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预案内容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城建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部分非公
    开发行股票及签订附条件生效认购合同事项,关联董事刘龙华、徐贱
    云、卢桂菊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关于收购北京城建远东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北京城建成都
    地产有限公司15%股权的议案。
    公司与四川新泽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城建远东地产投资有限公
    司在四川省成都市共同设立合作公司--北京城建成都地产有限公司,
    负责成都市双流县华阳项目的开发。北京城建成都地产有限公司注册
    资金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550 万元,占
    51%股份;四川新泽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700 万元,占34%6
    股权;北京城建远东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750 万元,占
    15%股权。详见公司于2010 年3 月5 日发布的2010—10 号公告。
    为加快成都市双流县华阳项目的开发速度,增加公司的投资收
    益,公司收购北京城建远东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北京城建成都地产
    有限公司15%股权,总价款750 万元。同时,公司借款给北京城建成
    都地产有限公司,用于偿还北京城建远东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借款本
    金和利息,其中借款本金为4683.45 万元,借款利率为6.31%(根据
    《合作合同》,按一年期内贷款利率5.31%基础上上浮一个百分点),
    最终利息金额按实际付款日计算。此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北京
    城建成都地产有限公司66%股权。
    北京城建远东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为北京城建远东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北京城建远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股权(非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关于强佑公司拟以清河新城部分商业用房折抵盛弘基公司股
    权转让剩余欠款的议案。
    2005 年3 月,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强佑房
    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判令北京强佑房
    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我公司向其转让的
    北京盛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及逾期违约金,2005 年
    11 月25 日取得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7
    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转
    让款6850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由该两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39 万元,该两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
    人民法院于2006 年3 月20 日开庭审理,2006 年12 月4 日宣布判决
    结果,维持一审原判。两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最高人
    民检察院申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解见证下,为尽快化解诉讼纠
    纷、收回股权转让款,公司于2007 年4 月12 日与上述两公司达成和
    解协议。截止目前,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收到股权转让款5530
    万元,尚有1320 万元未收回。
    为尽快解决强佑公司拖欠公司1320 万元股权转让款问题,公司
    同意强佑公司以其经过评估的海淀区清河镇强佑清河新城2 号楼202
    号商业用房折抵欠款,在与强佑公司签署相关协议且上述房产过户到
    公司名下后,将公司持有的48.6%盛弘基公司股权过户给强佑公司,
    期间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表决结果: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