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北方股份
股票代码: 600262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
420-26
通讯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
420-26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间接方式受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方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北方股份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11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12
第四节 资金来源 ......14
第五节 后续计划 ......15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7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9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21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5
财务顾问声明 ......25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28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9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指 全称
上市公司、北方股份 指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调 指 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 指 中兵顺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务合伙人、中兵顺景
公望元融 指 杭州公望元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目标公司、特沃咨询 指 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本次交 指 国调基金受让公望元融持有的特沃咨询99.9%股权
易
《股权转让协议》 指 《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 指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财务顾问、中航证券 指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 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420-26
注册资本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9年3月28日
经营期限 2019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JC145J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兵顺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刘贞
派代表
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经营范围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通讯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420-26
联系电话 010-687873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调基金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国调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兵顺景,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兵顺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304-10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匡卫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D5661B
成立时间 2018年11月15日
经营期限 长期
许可项目: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P1069495
记编号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2019年1月29日
记时间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兵顺景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 40.00%
2 宏禄兆业(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00 25.00%
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甜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 15.00%
4 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33.00 8.33%
5 厦门市金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667.00 6.67%
6 厦门招炬创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 5.00%
合计 10,000.00 100.00%
根据《中兵顺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约定,中兵顺景的股东会
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情况如下:
(1)股东会议事规则。增加或者减少认缴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对“为公司及下属机构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抵押、质押担保,以及其他可能产生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或有负债的行为(除公司因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所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情形以外)”进行决议的,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除上述情形之外的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同意。
(2)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其中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宏禄兆业(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有权提名2名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甜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金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各有权提名1名董事。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须经七分之五及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上述议事规则,中兵顺景任意一名股东均无法控制其股东会,亦无法通过提名董事的方式对其董事会实施控制,因此中兵顺景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国调基金合伙人会议系其议事机构,修订合伙协议、增减资、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其他普通决议须经普通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此外,国调基金所有对外投资业务、投后管理重大事项及投资退出等相关重大事宜,均须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兵顺景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中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推荐两名委员、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甜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推荐一名委员、厦门招炬创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宏禄兆业(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有权推荐一
名委员、行业专家担任一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所有审议事项需经七分之六及以上的投委会委员表决同意后通过。
综上所述,国调基金任意一名合伙人均无法控制其合伙人会议,亦无法控制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兵顺景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因此国调基金无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投资的核心企业和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