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文件,我们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富裕规划之(ESOP)员工持股计划纲领(2021-2023)》(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纲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员工持股计划纲领》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全员职业尊严,培育全员敬业精神,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使员工共同富裕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紧密融合相互促进,实现个人财富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为公司发展注入内在活力和动力,确保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纲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凤云 孙积安
谭 学 蔡镇疆
二○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