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11 月
会议议程
一、宣布现场股东会参加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
二、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五、大会议案现场投票表决
六、表决结果统计
七、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八、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与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 3 月 2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
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执业资质: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1854),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人数为 5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67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15 人。
3、业务规模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46,351.7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2,424.9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1,431.98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 15 家;涉及的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钢铁行业、机械行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193.00 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 5,526.64 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
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 5,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督
管理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鸿飞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卓彬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2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江涛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5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监事会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相关条件和要求。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