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1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目的:增强投资者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来源: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具体的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3.34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函称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将产生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未实施股权激励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6 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2.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3,451,489,454 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 20,0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3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9,880,23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3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4,910,179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30%。
回购资金下限 回购资金上限
回购用途 回 购 数 量 占总股本 回购资金总 回 购 数 量 占总股本 回购资金总 回购期限
(股) 比例(%) 额(万元) (股) 比例(%) 额(万元)
实施股权激励 自股东大会审议
(剩余部分将依 44,910,179 1.30 15,000.00 59,880,239 1.73 20,000.00 通过最终回购股
法予以注销) 份方案之日起不
合计 44,910,179 1.30 15,000.00 59,880,239 1.73 20,000.00 超过 6 个月
注: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3.34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
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
营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
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00 万元(含),具体的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
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3,451,489,454 股为基础,按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按照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34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则回购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股份性质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280,750 0.76 71,190,929 2.06 86,160,989 2.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425,208,704 99.24 3,380,298,525 97.94 3,365,328,465 97.50
普通股股份总数 3,451,489,454 100.00 3,451,489,454 100.00 3,451,489,454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
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16.7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 66.16 亿元,流动资产为 68.57 亿元(未经审计)。假设本次最高回购
资金 20,0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1.71%、3.02%、2.92%,回购所需资金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