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中恒集团拟认购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认购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财险”)即将发行的“2021 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认购金额不超过 1 亿元,投资期限不低于 5 年。
公司本次认购北部湾财险发行债券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中恒集团参与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北部湾财险拟增资扩股,公司拟认购不超过 3 亿股,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北部湾财险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北部湾财险不超过 16.66%的股份。
公司本次参与北部湾财险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刘明亮 施仲波 李 毅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