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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52: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控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告日期: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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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控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集团公司”)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需要,全
面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保障公司规
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集团公司设
立董事会风控合规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风控合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集团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和
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风控合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风控合规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控合规委员会成员共五人,由董事组成。
第四条 风控合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通过委员产生或罢免的议案。
第五条 风控合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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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或罢免,并报请董
事会审议,由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风控合规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
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风控合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工作;
(二)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规划、基本
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三)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
审议并提出意见;
(四)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合规性和重大风险
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五)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
审议并提出意见;
(六)对合规负责人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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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集团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和合规管理职责部门
负责做好风控合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
其他部门准备集团公司向风控合规委员会提供与待审议的
议案相关的背景资料、意见等相关材料,并对风控合规委员
会的工作给予积极配合,以便风控合规委员会履行其职责。
第九条 风控合规委员会根据集团公司提交的有关资
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风控合规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于会
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也可以书面方式召
开。
第十一条 风控合规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
委员出席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委员会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
回避。因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
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二条 风控合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或投票表决;书面形式召开的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分管风险控制管理、合规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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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领导,风险控制管理、合规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可以列
席风控合规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集团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参加会议的相关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风控合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可以邀请外部机构相关人员列席
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费用由集团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风控合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
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风控合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
议,无法实时完成会议记录的,应当在会议结束后整理一份
会议纪要并送各委员签字。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由集团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七条 风控合规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
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
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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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公司上市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工
作实际等对本制度及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董事会,未
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实施。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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