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07-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2月28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恒集团”)与玉林市华龙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公司”)共同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现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 交易概述
本公司以人民币8700万元的价格出售所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6000万股份,占国海证券注册资本的7.5%(以下简称“目标股份”)。
本次股份出售完成后,本公司将不持有国海证券股权。
本公司及公司高管与股权收购方及其高管、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 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出售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252)
企业住所:广西梧州市蝶山一路3号
法定代表人:许淑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壹仟柒佰肆拾肆万柒仟肆佰零贰元
经营范围:对医药、能源、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酒店旅游业、物流业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二级,有效期至2007年3月25日)、投资;自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商业贸易(除国家有专项规定以外)。
收购方:玉林市华龙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企业住所:玉林市东门路23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柒佰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志兴
经营范围:黄金饰品零售;银首饰、玉器珠宝、工艺美术品、纪念币、钟表的批发、零售;首饰修理。
三、 出售资产所对应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企业住所: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亿元
经营范围: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受托投资管理;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有效期至2009年9月1日)财务数据:截止2006年12月31日,国海证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100,117,736.67元,净资产为624,620,451.70元。
中恒集团持有国海证券6000万股份,占国海证券注册资本的7.5%。
四、 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同意目标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5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捌仟柒佰万元(¥87,000,000)。
协议双方商定:(1)目标股份转让获得双方及国海证券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华龙公司应将股份转让款人民币伍仟贰佰贰拾万元(¥52,200,000)支付给中恒集团。(2)目标股份转让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华龙公司将股份转让款人民币壹仟柒佰肆拾万元(¥17,400,000)支付给中恒集团。(3)目标股份在工商变更登记前五个工作日内,华龙公司将股份转让款人民币壹仟柒佰肆拾万元(¥17,400,000)支付给中恒集团。
五、 生效、实施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协议的实施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协议不存在协议以外的其它协议。
六、 出售资产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出售资产所获得资金将主要用于制药业的建设、发展。通过出售国海证券7.5%股权,一方面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另一方面将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突出主业,提高制药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稳定、持续性发展打下基础。预计本次出售将获投资收益2700万元。
对于本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附:1、中恒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恒集团与玉林华龙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3日